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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网红餐厅吃完饭拉肚子发烧,消费者详解为何索赔17万

发布时间:2023-04-04 22:28:12 来源:钱江晚报

3月15日,在杭州嘉里中心网红餐厅304用过餐的小于觉得又气又冤。


【资料图】

她和同行的小伙伴用餐之后出现身体不适。一打听,当天同时间用餐的7人也都出现了腹泻、发烧等不适症状。

304部分餐品

小于联合几位同样在网红餐厅304用过餐后不适的消费者,希望能从商家这里得到赔偿和道歉。(之前报道:在杭州网红餐厅吃完饭 7人拉肚子发烧 市场监管介入调查)

潮新闻报道此事之后,引发广泛关注。特别是几位消费者提出的赔偿金额总计17万,很多人好奇。

17万是如何制定出来的?这个数额是否正确?

今天(4月4日),潮新闻记者再一次联系了小于等消费者,她们对17万进行解读。

小于表示,关于索赔数额的计算,她们主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我们此次索赔金额是七人各自计算后进行汇总,然后提供给商家的,以下费用都有相应票据可以证明。”

小于解释,比如说陈女士,此次医药费和打车去医院的交通费共计1278.46元。按照法律,退回餐费144元,赔偿损失1278.46元,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为1278.46*3=3835.38元,因此索赔金额共计5257.84元。

王女士,3月16日至3月19日期间共花费医药费1970.72元,交通费28元。因为王女士常住上海,系到杭州出差,发病期间病情严重只能滞留于杭州,4晚花费住宿费1259元,且由于情况不佳父母赶赴陪护3晚住宿费1858元。由于身体严重不适,无法上班,请假两日,16、17日误工费共计2000元。因此,损失共计5856.72元。

退回餐费288元,损失5856.72元,损失三倍的赔偿金17570.16元,以上共计23714.88元。

“在提供给商家的索赔数额中已经有所让步,仅索赔17856元。”

小于本人花费医药费6630元,由于发病时恰在上海出差,发病已经在外地产生了需要自行支付的多住一晚的住宿费,打车、住宿、16日和17日两天的误工费,三者合计3370元,因此损失共计1万元,可以索赔损失1万元,损失三倍的赔偿金3万元,以上共计4万元。

在提供给商家的索赔数额中也有所让步,仅索赔3万元。

马女士由于病情严重,发病期间住院多日,产生医药费7191.59元,误工费800*15天=12000元,护理费150*6天=900元,营养费2000元,因此损失共计22091.59元,要求餐厅赔付我全部损失22091.59元,并赔偿三倍损失金额66274.77元,以上共计88366.36元。

马女士提到,“一些网友会以为病情只是简单的腹泻,其实不是,而是脓毒症、细菌性痢疾。医生当时说已经很严重,用上了实时心率检测器,是重症。”

针对几位消费者的说法,潮新闻记者也再一次联系到网红餐厅304的店长。对方表示,“目前还在配合相关部门调解。”其他的关于赔偿,暂时还是持保留态度,如果有进展会联系记者。

武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双方还在协调,暂时没有更多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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