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过人工智能歌手吗?AI狂潮正在进一步改变我们的生活,继绘画、文案之后,音乐领域也遭遇了“AI入侵”。
最近,“AI孙燕姿”就在全网走红,独特的音色与唱腔,搭配上与歌手本人风格或相似或迥异的歌曲,成为互联网新宠。目前B站上与“AI孙燕姿”有关的视频,已经近千条,翻唱歌曲包括民歌、童谣、动漫主题曲、流行歌曲等众多类型。而更多的“AI明星”,也在不断被创造中。
(相关资料图)
人工智能创造的“AI歌手”,与真正的歌手相比,不仅能够以假乱真,还可以“想让谁唱让谁唱,想让唱什么就唱什么”,这看着挺新鲜,也挺热闹,却面临着多种法律问题。
其一,“AI孙燕姿”借用了歌手孙燕姿的名字。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姓名权作为重要的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更何况,在“孙燕姿”这个名字背后,承载的是歌手商誉,这也是重要的合法权益。如果未经孙燕姿本人允许,使用“AI孙燕姿”为人工智能歌手冠名,显然侵犯了对方的姓名权,损害了对方的商誉,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二,“AI孙燕姿”翻唱了众多类型的歌曲,包括民歌、童谣、动漫主题曲、流行歌曲等,有没有征得著作权所有者的许可?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如果“AI孙燕姿”没有得到许可而去翻唱,将可能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尽管《著作权法》中有一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AI孙燕姿”翻唱并在网上传播,已然有侵权之嫌。
据报道,“AI孙燕姿”翻唱的《下雨天》《发如雪》在B站点击量破百万,带来不菲的流量和利益,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报酬,而不能“打个哈哈”放过。
其三,“AI孙燕姿”的制作者,给人工智能歌手投喂的数据信息,包括歌曲等,构不构成侵权?
众所周知,人工智能的进步有一个学习、成长的过程,也就是需要输入大量的数据信息,否则人工智能就是一个不谙世事的孩童。人工智能歌手也是如此,“AI孙燕姿”之所以绘声绘色,就是因为除了基本的技术支撑外,还有制作者对其进行大量的歌曲投喂,帮助它学习和模仿孙燕姿的音色等特征。
问题是,这些歌曲都是“名花有主”的作品。当年Google图书馆侵权案中,谷歌掏一笔钱购买许可才了事。从目前情况看,一些欧盟国家已开始对人工智能投喂数据问题进行审查,今年3月,意大利个人数据保护局便已就ChatGPT涉嫌违反数据收集规则展开调查,禁止使用该人工智能。
今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应不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
事实上,《著作权法》第10条中,在列举16项具体受到保护的著作权人权利外,还设置了一个兜底条款,就是明确“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在法律的保护之列。秉持知识产权立法精神,对于投喂给“AI孙燕姿”的歌曲等数据,也应给予一定保护,不宜任意取用。
但“AI孙燕姿”只是开始,相信随着技术的进步,更多人工智能歌手很快就会铺天盖地。处在AI大爆发的今天,一定还会有更多眼花缭乱的应用给法律、监管甚至伦理出难题。
法律是时代的精神,理应紧跟科技革命的步伐,在遵从科技伦理、人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基础上,完善人工智能相关立法。
(原题为《“AI孙燕姿”在给法律出难题》作者 柳宇霆 来源 澎湃新闻)
统筹:陈若松 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