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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业内没有“大量性建筑”称谓。
2、而“大型性建筑”应称为大型建设项目或大型建筑工程;低层,多层,高层建筑按房屋的地面以上自然层数及建筑高度进行划分。
3、一、大型项目(建筑工程)是根据项目投资、单体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复杂程度及对社会及公众生活有一定影响程度进行划分的; 大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划分:(摘自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供参考)1 一般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m2/建筑高度大于50m;2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技术要求复杂或具有经济、文化、历史等意义的省(市)级中小型公共建筑工程;3 相当于四、五星级饭店标准的室内装修、特殊声学装修工程;4 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5 高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和室外工程;6 技术要求复杂的工业厂房;7 住宅宿舍层数>20层;8 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总建筑面积>30万m2规划设计;9 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1万m2;10 附建式人防(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摘录)3.1.2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4、注 : 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5、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摘录)5.1. 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6、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7、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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