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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保障为本,上海如何为各类市场主体在行政申请方面创造“加速度”?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在前期探索基础上,将在全市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
“以往,企业在申请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场景中,需要分别前往各个行政机关开具的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在《方案》实施后,企业就可以用一份专用信用报告来替代;并且,专用信用报告由企业在信用中国(上海)网站自行开具、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无需协调相关行政机关。”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言浩在今天举办的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上介绍。
刘言浩表示,企业在各个行政机关开具证明,数量多、且证明内容不规范、证明力弱等,这长期影响企业发展,属于亟待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为此,在大数据实践基础上,我们协同发改委等部门启动‘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工作’,已令许多企业收益。”
上述《方案》是国内首次从法治角度界定相关证明的内涵并明确问题实质。一方面,通过大量收集、研究企业开出的证明,上海市司法局发现,该类证明的实质是“出证的行政机关是否查见该企业违法记录的证明”,即企业“有无违法记录证明”。
另一方面,《方案》在多部原有法律法规规章框架下,界定了违法记录范围,明确信息属性、提供责任和归集路径,推动全市各级各领域全面归集信息,设计专用信用报告并明确其效力,明确基层多部门合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特殊情形的领域划分,并建立异议、更新、修复等快速办理机制,建立考核监督机制。
除此之外,《方案》明确了“先试行,后正式施行”的安排,试行期为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断升级完善。同时,《方案》在国内率先确定了各相关领域全覆盖的目标,将自2024年1月1日起在41个领域全面施行。
其中,首批实施领域共23个,包括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科技、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第二批实施领域共18个,包括文化市场、知识产权、教育、民政、财政、国资监管等。